苍梧县渔牧兽医局简介
局长:陈荣波 副局长:廖丽荣 刘锦成 严任雄
苍梧县渔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县渔业、畜牧业、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其职能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和单位领导如下: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、畜牧业、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划和计划。
(二)拟订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;承担本行业和投资和综合开发、示范项目的规划、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;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生产方式转变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。
(三)组织指导渔业、畜牧业生产,监督指导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。引导渔业、畜牧业、饲料工业和兽医业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;推广良种良法;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,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益的提高。
(四)拟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、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、控制和扑灭规划、计划,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。负责动物疫情管理,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、报告、调查、分析、评估等工作,提出预案措施和建议;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、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;组织官方兽医、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;负责种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。
(五)组织监督实施渔牧业、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,组织实施水产品、动物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,依规章核准《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》,依规章审核依规章审核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;负责兽药、渔药、饲料等产品质量的监测、鉴定和执行监督管理,依法审核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,依规章审核《兽医经营许可证》,负责兽医医政,兽药药政工作,依法行使全县动物防疫、检疫的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核准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。
(六)加强本行政区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草地资源、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、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依法审批《渔业捕捞许可证》、《水产苗种人工繁殖生产许可证》和《水产苗种选育生产许可证》,依法审核《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》和《水面养殖使用证》。负责渔业水域水质监测管理并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。
(七)维护本行政区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;协调处理渔事纠纷;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、渔港、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。负责水产苗种、监督管理工作。
(八)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。切实加强渔船、渔港安全管理,防范台风、渔港火灾对渔民生命财产的损害;强化兽药生物制品、剧毒药品的管理,严防外泄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社会隐患。
(九)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。
(十)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二层单位的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二层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、畜牧业、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。
(十一)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渔牧兽医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苍梧县渔牧兽医局内设7个股室,分别为:办公室、财务股、防疫检疫监督股、兽医与药政股、畜牧与饲料股、渔业渔政股、科技与信息股。
三、人员编制
核定苍梧县渔牧兽医局机关事业编制13名,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(共14名)。 |